2008年3月24日 星期一

3/18開放近用資訊筆記

C3著作權

*著作權(Copyright):right有一語雙關之意,一指權力,一指右派,右派通常指被認為是正確的一方。而後,也有人主張「Copyleft」,left指的是剩下的。
*著作權:指因著作完成所生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。
*作者擁有出租其著作之權力,圖書館借書給讀者,原應取得作者授權,但因多年來的社會運作及如此,故由政府另訂政策補償作者權益。
*著作權法的目的並非懲治犯罪,而在預防犯罪
*民國17年始制定著作權法,民國79年前共修訂四次,此後修訂頻繁,因政府受外力壓迫(為加入WTO)不斷修訂
*起初著作權法的對象是印刷性著作為主,而今日是散布更容易的數位化資料
*盜版者散播作品的技術和出版者相同,出版商不斷擴大限制運用此一技術的範 圍
*將心靈上之無形共有財封入自我領地,也就是限制創作成為公版著作,是公權力的腐化
*知識,真情,構想和理想,在與他人溝通後,變成像空氣般稀鬆平常,失去其稀有性。=>書上的知識不應有價格,有價格的是紙張
*知識管理(Knowledge Management)
=>顯性知識:可被眾人取得、接觸、理解的知識,圖書館員可處理的知識
隱性知識:存在於研究者腦中、無法被他人取得的知識,透過開會、討論、溝 通,可變成顯性知識
*Open Access是近幾年才出現的名詞,之前稱為「Free Access」
*著作權法中的「師長除外」或「學術界除外」,是針對「被聘僱者之必要貢獻」而言,為學術研究所需,在合理範圍內除外,著作權不歸出版商所有。也有人認為,排版及編輯等工作,雖是出版商所作,但研究成果仍屬於作者
*延後任憑取閱(delayed open access):又稱「禁錮任憑取閱」,論文初刊後半年,即成為網站上任憑取閱者
*Open Access同時顧及作者及大眾利益,既增加作者的學術論文能見度,也提供大眾取得資訊的管道
*期刊本身希望被取閱,故應是「Open Access」而非「Toll Access」
*著作權有其必要性,但不應妨礙學術資訊的流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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